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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牌中只标注了“安全类别:直接接触皮肤产品”,是否可以 ?
日期:2024-01-03 17:30:35作者:百检 人气:0
不可以。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注明婴幼儿用品,建议同时标注安全技术类别:A类,其他纺织产品的标识中安全技术类别必须标明A类、B类还是C类。标识中不能只标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(属于产品类型,可以不标);安全技术类别与产品类型,并非一一对应的,不能混淆,即:A类婴幼儿纺织产品,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,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。注: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,安全技术类别中必须增加标注GB31701"的标准代号。